裁判官鄭紀航遭投訴涉及五宗案件,司法機構審查當中三宗,認為投訴全部不成立,包括梁國雄被刺傷案,鄭紀航被指稱讚被告「熱愛社會」,經翻查聆訊錄音謄本,鄭紀航並無合理化被告行為。
東區裁判法院裁判官鄭紀航因審理五宗案件遭公眾投訴,司法機構審查當中三宗,認為投訴不成立。
在梁國雄被刺傷案,鄭紀航遭投訴以政見不合為由「合理化」81歲被告的犯罪行為,稱讚被告「熱愛社會」,鼓勵暴力,態度偏頗。
投訴由總裁判官處理,翻查聆訊的錄音謄本,鄭紀航庭上的說法「從佢(被告)口中呢,似乎係熱愛呢個社會嘅」,當時是引述被告說法,並非讚揚,按照錄音的前文後理,鄭紀航沒有認同或鼓勵對不同政見的人使用暴力,沒有「合理化」被告犯罪行為;反而再三告誡被告,不可因意見不同而訴諸暴力。判刑亦說明量刑基礎,判處3個月6天即時監禁。
另外兩宗投訴都不成立,涉及一名男設計師用雨傘襲警及藏有噴漆案件,判囚五個半月;一名學生管有噴霧罐連打火機,入獄十個月。
總裁判官認為,鄭紀航在兩宗案件的裁決,以及判刑理由都沒有表達任何個人或帶有政治傾向的言論,亦沒有偏頗 。
總裁判官總結,有關案件的裁決和判刑是裁判官獨立斷案的司法決定,訴訟任何一方不滿,可以提出上訴或覆核要求糾正;而案中的被告人沒有或已放棄上訴,律政司亦沒有提出覆核,上述意見獲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同意。
至於其餘兩宗投訴,案中被告正提出上訴,會留待司法程序完結再跟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