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請細閱】黃國桐律師,在今夜說了很多重要的事。
1. 律師與被捕人家屬去警署,會被警告觸犯「非法集結」。
2. 有被捕者須唱《願榮光歸警隊》,方獲准如廁。
3. 有被捕學生被警員用警棍打傷,到醫院向警員投訴,有警員表示「要肯定係有意定無意打傷你,無意嘅你無得投訴」。
4. 有疑似弱智人士被嚴重打傷,牙都甩。黃律師投訴時,有警員以笑相待。在律師爭取後,傷者方能獲釋。
5.被捕者要求聯絡律師,但被警員警告「只可以搵律師」,不能聯絡律師團隊成員。
6. 律師到警署尋找被捕者,警員拒絕透露當事人身處何方,刻意消耗時間。律師無法得知情況,同時,被捕者會被警員「招呼」。
7. 警員不斷誘導被捕者作供,理由是「搵律師好耐,同我哋講啦」。
黃國桐律師說到哽咽:「作為律師團隊,我只能夠盡力去幫你哋。因為我哋爭你嘅。」
以上情況,尤其律師無法得知被捕人位置,從六月開始已發生。
我所認識的義務律師,在這半年無不氣憤。因為在無意義地消磨的時間裡,有市民被打到不似人形。
法律,與警察認知的法律,是雲泥之別。警隊有的權力,大如軍政府。
感謝所有義務律師。沒有你們,在這個世代,制度就連最後的尊嚴,都無法留下。
最後,想引述黃律師一句。
不要覺得,做了點什麼就心安理得,我們要行前很多很多步。
在法治淪喪的年代,仍然有人用法律爭取最後的權利。可以離地的精英,能保有這種純真,因為,他們都是香港人。
再一次,感謝無眠奔波的法律團隊。